維杰(阿賈耶·德烏干 Ajay Devgan 飾)和妻子娜蒂尼(施芮婭·薩蘭 Shreya 飾)結婚多年,將兩個女兒安久(伊西塔·杜塔 Ishita Dutta 飾)和安努(莫倫諾·賈達夫 Mrunal Jadhav 飾)撫養(yǎng)長大,一家人過著寧靜的生活,平淡之中自有真味 。某日,安久去參加野營,結識了名為薩姆(Rishabh Chaddha 飾)的男生,此時的她并不知道的是,這位看上去文質彬彬的男孩,會徹底粉碎她的生活。
撕下了偽善面具的薩姆竟然想要強暴安久,在激烈的掙扎反抗之中,安久失手殺死薩姆。維杰決定挺身而出保護他無辜的家人,自小熱愛看電影的他利用從電影里學到的知識對薩姆的尸體進行了處理和掩埋,但警察的來訪讓這個家庭再一次陷入了危機之中。
每次看類似的“邏輯嚴密”的推理,我總是感覺邏輯還有問題。
雖然我也給這部電影打了5顆星,但我一樣認為里面有bug。
故事發(fā)生在2014年,關于年份,有兩處證據。
此時,警方的偵破技術已經可以按照SIM卡記錄手機的位置軌跡了(前提是手機開機),甚至還能查到10月2日出服務區(qū)的手機跟10月3日的手機,不是同一個型號的手機。
到了2014年了,警方技術也已經很強大了??墒?,整個帕納吉,公路上、旅社里、飯店里、電影院,等等地方,除了AMT外,竟然都沒有監(jiān)控攝像?要知道帕納吉的經濟水平在印度是很高的,人均GDP比印度平均水平高2倍以上,大約3500美元左右,相當于中國2009年的全國平均水平。
我們可以對比一下中國監(jiān)控攝像頭的普及歷史:中國1995~2000年小規(guī)模使用監(jiān)控攝像頭,2004年國家開始強調公共場所安裝,2006~2008年全國大規(guī)模普及。到2009年的時候,中國絕大多數城市都已經遍布攝像頭了。而2004年國家開始強制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的時候,我國人均GDP只有1500美元。
所以我認為整個帕納吉就只有ATM里有一個攝像頭,有點難以理解。
通過電話公司調出電話記錄,就可以知道10月2日晚上,有從維杰家里打電話到維杰辦公室的撥出未接通記錄。
如果2號你們全家在帕納吉聽講經,那這個電話是誰撥打的?TA為什么要打給維杰辦公室?
登記在10月2日的記錄,是維杰模仿的筆跡?,F在司法鑒定技術這么成熟,把登記本原件拿去做司法鑒定,看看是不是大堂經理的筆跡,還是維杰的筆跡。
維杰拿出了大量10月3日的票據,這些都是真實票據。但本案最關鍵的點,是10月2日,他們在哪里!
但唯一能證明10月2日的書面證據,就是這個住房登記。而監(jiān)察長已經推測到維杰偽造了筆跡。
2003年我在讀書時,室友是法律專業(yè),他就經常跟我講簽名筆跡是可以做司法鑒定的,并且鑒定技術已經很成熟了。
監(jiān)察長為什么不拿簽字筆跡去做鑒定?只要鑒定出來,你10月2日不在場證據就被徹底破解。維杰并不是書法家,更不是筆跡模仿專家,就一個普通的小老板,并且也沒有專門對經理的筆跡做研究,僅僅是現場臨時模仿,司法系統(tǒng)居然拿他沒辦法?這個世界上偽造證據也真的是太容易了吧!
【案例1】中國筆跡鑒定案例,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國時期,有人寫匿名信誹謗曹操,被一個叫國淵的人通過筆跡鑒定方法找到了嫌疑人,并且成功破獲。你要說2000年后的印度還沒有掌握筆跡鑒定技術(關鍵是鑒定維杰臨時模仿的筆跡,絕對不需要高科技設備的支持),我是不會信的。
【案例2】下面的“華山”的題字,原版(第一版)是沒有署名的。2001年,書法家趙養(yǎng)科發(fā)現這個筆跡是自己的,一通電話打過去,并提供了自己的字跡手稿(非題字原件,題字原件本來由華山管理部門保存,但年久遺失了),對方核實后認為筆跡雷同,于是在華山題字邊上添加了“趙養(yǎng)科書”。然而, 2004年,書法家茹桂一紙訴狀訴到法院,聲稱這個字是他題寫的,并且也提交了自己的筆跡手稿(也不是題字原件)。兩個人的字跡實在太接近,當年手稿原件已遺失,石頭上的刻字又損耗了筆跡的細節(jié),確實很難辨認。但法院依然通過科技設備+專家論證,最終判決筆跡是茹桂寫的(而且趙養(yǎng)科最終也認可了)。大家看看這兩個人的字跡,是不是肉眼太難分辨了?就這樣的筆跡,都能通過司法鑒定來確認書寫人,那維杰臨時模仿的筆跡,你認為司法系統(tǒng)會束手無策?
有人說,即使查出來筆跡不是大堂經理的,也不能證明啥。這個就有點扯淡了,實際上,如果找不到尸體,就算維杰承認了,估計也無法定罪。當事人承認但找不到尸體最后判決無罪的案例,在我國是發(fā)生過的。所以,按這個說法, 整部電影都是在做無用功?畢竟尸體已經被隱藏得無影無蹤了,那維杰一家還要折騰這么多事,是吃飽了撐著?
換句話說,我如果殺人了,我唯一要做的就是把尸體銷毀,其他輔助證據都可以不鳥它們?
持有這種想法的人,至少是嚴重低估了警察審理犯人的心理攻勢。你隨便去網上搜索一下,都可以找到很多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舊案案例,犯罪現場的物證早就無影無蹤,但僅憑一個人證,一樣讓嫌疑人認罪,最后成功結案。例如:
【案例3】2010年4月11日,山西太原市的崔金平偷走老鄉(xiāng)劉利勤2歲兒子。當時有很遠處的監(jiān)控拍到了現場,但距離太遠,人物無法辨認。雖然孩子媽媽憑第六感覺猜中了,但無法成為證據,而且崔金平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十年后的2020年,劉利勤在60公里外的交城縣安定村找回兒子。買主被拘后供出賣主是崔金平,這是當時惟一的證據——人證,沒有任何物證??蓛H僅一個人證根本不足以定罪,因為完全有可能買主是因為其他原因故意栽贓的。此時警察只能憑借心理攻勢,最終成功讓崔金平本人認罪。
維杰說他們有保留發(fā)票的習慣,為了檢查賬單,找出不必要的開支。
那好,請你拿出10月前的發(fā)票和賬單來吧。
如果你真的準備好了賬單,那就去一一核對賬單的真實性。似乎有很大希望可以證明維杰的發(fā)票是專門準備的, 而不是習慣保留發(fā)票。
娜蒂尼一著慌,就此地無銀三百兩說“我們2日不在家”,然后維杰圓謊,說是校長打電話告訴她,“日期也說了”。
那就去問下校長,他打電話說了啥。
或許校長真的說了, 也或許沒說。
如果校長真的說了,那這個圓謊是天衣無縫的;但萬一校長沒說呢?這個謊言不就破了么?
要知道,10月2號,他們一家人,確實是在泊都棱!
難道周圍居民沒有一個人記得10月2號在泊都棱見到了他們一家人中的某一個?而且,10月2號白天,安玖去超市買了東西,維杰去公司上班了。
我當然知道飯店老板等關鍵證人已經被維杰成功“洗腦”了,但維杰絕不可能把周圍全部居民都成功洗腦。
把幾個關鍵證人“洗腦”,這是普通人精密籌劃下就能做到的;把周圍所有人都“洗腦”,這只有上帝能做到。
而且,10月2日是印度的特別日子。這種特別日子是很容易產生記憶的。例如誰家恰好計劃甘地紀念日出去游玩,然后遇到了安玖在超市買東西;或者誰家恰好10月2號要裝寬帶,去維杰辦公室見到維杰;再或者10月2號誰家打算去飯店慶祝甘地紀念日,恰好在飯店見到了維杰在吃飯,甚至還互相聊了幾句;再或者誰恰好10月2日是結婚紀念日,他們外出慶祝的時候,恰好遇到了維杰家里人……警方走訪10個人,可能恰巧都被維杰“洗腦”了,但如果走訪100個人,一定不會全部被維杰“洗腦”,如果走訪1000人,一定可以找到相關的證據!
然而,整部劇,監(jiān)察長都在審查維杰精心制作的證據,而不主動出擊,去附近走訪更多居民調查取證,這完全不符合警察辦案的常理。
按說,監(jiān)察長是一個很有天分的警察,她敏銳地察覺到維杰在撒謊,甚至她能推測出維杰的所有動作是如何做出來的——她的推測100%正確,顯然智商很高,辦案經驗也很豐富。然而,以上第2、3、4、5、6,這五條線索,她居然都沒有去嘗試一下。
【案例4】1992年我國南京醫(yī)學院殺人案,警方排查上萬人,歷時28年,最終成功抓捕真兇。這才是警察該有的樣子。
或許,有萬分之一的概率,你排查1萬人都查不出來。我承認這個概率理論上是存在的。但是,你不能因為有這個萬分之一的概率,就放棄排查啊!本劇中檢察長,就草草調查了幾個典型人物,然后就放棄了,這符合現實么?而且,死者還是她自己的親兒子!
黑的就是黑的,絕不能被證明是白的。雁過留聲人過留痕,監(jiān)察長只要智商足夠高,就一定能找到其中的破綻。然而,整部劇,智慧的監(jiān)察長卻始終對破綻視而不見,顯然是導演要求的,刻意安排的痕跡有些明顯。
導演一方面要表現出檢察長辦案洞若觀火,一方面要表現維杰辦事滴水不漏,只有這樣,才會有高手過招的精彩,才能贏得觀眾的掌聲。然而,這是一個高智商的對決,這種對決的設計,對編劇、導演自己的智商要求很高,可惜編劇和導演的智商水準不足,只能削足適履,人工削弱檢察長的“有效智商”,只保留她的“無效智商”,于是才出現了檢察長判斷正確,卻辦不了事的怪現象。
故事發(fā)生在2014年,按照故事的設定,2014年10月2月星期六,是甘地誕辰紀念日。然而,實際上這一天星期四。不過這個我只是隨意一提,畢竟電影是虛構的,沒必要糾結電影里的日期跟現實一致。
個人不喜歡印度口音,看印度電影也比較少。剛工作頭兩年最折磨人的一件事就是印度英語,對當時能聽懂印度口音的mentor各種崇拜。后來工作原因,對印度的同事也好感不多。我承認自己是一個有偏見的人——在腦補畫面里,印度是一個不能輕易碰別人左手、不喝瓶裝水就會拉肚子、路破人窮天氣炎熱、交通永遠堵塞、恒河里面飄著尸體外加高新技術人才很多的國度。 這樣
或者。。。。這樣的
但這部電影還是讓我有一些刮目相看的??吹搅司W上評論說沒有印度歌舞這一點就讓我很感動有木有—— 一部想到了開頭,猜到了中間,卻沒有猜到結尾的家庭溫情+劇情懸疑片。 出場是一位眼神憂郁的中年男子,飽經滄桑無法看穿的謎一樣的......大叔。
(其實開頭最后呼應了結尾,只是沒有想到是這樣的方式來呼應的) 大叔讀書只讀到了4年紀就輟學了,人生終極愛好是看電影,說看電影講究要深深體會。 他替普通百姓伸張正義、給兒子無辜入獄的老夫妻出主意等等、俠骨心腸不惜得罪了警局的黑胖子警察。這些都交代了男主是個人品高尚的人(記住這點哦) 男主中產,有個貌美如花的老婆——
和兩個可愛的女兒。 但是大女兒在參加夏令營的時候,被一個猥瑣的人渣官二代男同學抓住了把柄,提出了過分的要求。 然后一不小心娘倆就把人渣給弄死了。。。。(此刻應該大快人心,掌聲響起來) 接下來,這個家庭不得不開始處理所有后續(xù)的事情——處理現場、毀滅證據、制造全家不在場證明、天衣無縫的證人、警察的盤問和迫害...... 此處劇情略拖沓,帶有了過多的情感表達成分。但這都是暫時的。 這名父親,為了保護全家人,為了自己的家庭不因為此事被毀,開始了一段開掛的人生。 從警察們開始查案,這個電影的好看的地方才真正開始——父親之前的所有處理一步步慢慢浮出水面。為了保護我的家人,你對她們的所有傷害,我都將充!滿!智!慧!的十倍奉還(不好意思,雅人叔附體)。 整個過程玩弄警察于股掌之中,所有親戚朋友都無意中成為了他的證人和助力。二代的檢察官母親雖然感覺不對勁,也無法查到任何證據。 而這一切,都是源于他對電影的熱愛和深深學習。
最后結尾對人性的一段拷問也讓影片不僅僅是一部懸疑片,同時也增加了家庭溫情和人心深處的思考。
這之后,突然覺得印度也是一個值得去看看的國度了—— 它也可能是這樣:
1
Art of Alibi
雪峰老師推薦我看這部電影,我也真的花了兩個多小時看。一個中產階級和一個上層階級家庭,文化完全不同。
但他們都受到來自網絡資源的影響。
對于后者,一個孩子受到網絡,特別是美國文化的影響,變成了心理變態(tài),在青春期非常容易沖動,偷拍女生的裸體錄像。
對于前者,主角雖然只有小學四年級文化,卻因為學習了各種電影中的普通心理學,并且主動應用到實踐當中,而變成了運用自如的高手。在女兒誤殺事件之后,成功的瞞天過海。
一切為了老婆、孩子?。ǐI花)
警察用私刑,把一家四口,男的女的,都摳打了一遍,當然是為了賺取觀眾的眼淚,可以忽略不計。
應該說從意識形態(tài)來講,這部片子本身也陷入了邪惡。沒有正視公平和正義,警察用私刑,百姓想襲警,怎么影響年輕人呢?
。年輕人看了之后,仍然是美國金錢至上的思維,盡可能的瞞天過海,盡可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在道德觀上是模棱兩可的。
影片沒有給出正確的答案,對孩子有誤導。
2
我們看到主角非常周密的,把去聽講經過程(甘地紀念日)當中碰到一行人,跟他們再次復述了關鍵性的日期:十月二日。這種暗示非常強大,也使他能夠瞞天過海。
但我們看到的印度社會是,普通老百姓受到教育的水準偏低。
社會當中普遍存在這種“一招半式闖江湖”的人。他們不需要過硬的專業(yè)訓練,不需要嚴格的學術造詣,就能夠在社會上混下去。這也是這部電影表達出來的東西。
真的有點像印度版的《寄生蟲》。
雖然有一定的觀賞性,但我仍然希望這種價值觀模糊的東西能夠少一點。
這個片子打破了印度電影在我心中歌舞喜劇風的印象,計謀設計得不錯,結局出乎了我的意料,加一星。
2號去聽經,晚上住旅店,3號去餐廳,然后看電影
兩個媽媽巨漂亮
那什么,其實我并沒有看,只是牢牢地無法忘卻“二號去聽經晚上住旅店三號去餐廳然后看電影”
天一碰見了四年級輟學生
編劇高能,四十分鐘才進入正題眼瞅著就要睡著了的我后兩個小時一路"我去"飚到結尾,一支舞都沒跳的印度電影要珍惜。
我不想被洗腦,他們全家,二號去聽經,晚上去旅店,三號去餐廳,然后看電影。
兩年內被翻拍了三次的電影,講一個終日看電影解悶的男人如何與腐敗的警察斗智,最終保護自己家庭的勵志片,片子前半個小時令人覺得是寶萊塢中產階級的肥皂片,完全可以縮減到兩個小時完事,還好后半段的劇情令人刮目相看。
爸爸看過的電影里,一定有《嫌疑人X的獻身》……╭( ̄▽ ̄)"
整個觀影體驗超爽,流暢又很緊湊,而且符合人性,關鍵是反面的角色刻畫得也很棒,所以不是一邊倒,今年看得幾部印度電影都不錯。
結尾應出現字幕:“第二天早上,維杰帶著女兒、妻子到警察局自首”
這才是審查之外應該有的結局,想看到一個逍遙法外的父親,而不是莫名自首的兇手。
你和你的警察局會一直保護我們的:)
2號去聽經 然后住旅店 3號去餐廳 然后看電影
2號去聽經 然后住旅店 3號去餐廳 然后看電影
千萬不能得罪一個天天看電影的人??
最后警局出走和埋尸地點重疊的分鏡簡直是神來之筆
前三分之一過于冗長。后半段比較精彩。前半部分如果能砍掉一部分,會好很多。
編劇高能,四十分鐘才進入正題眼瞅著就要睡著了的我后兩個小時一路"我去"飚到結尾,一支舞都沒跳的印度電影要珍惜。
在一個無法伸張正義的年代,在一個壞人不會遭到法律制裁的國家,你是選擇自認倒霉,還是選擇以毒攻毒?雖然是誤殺,雖然他們被偷拍、被威脅,雖然他們才是受害者。但是,死的人是督察長的兒子,而且督察長還很腐敗。走法律途徑注定是死路一條,所以他們只能用非常手段。把4號、5號發(fā)生的事“轉移”到2號、3號、從而制造不在場證據的點子太贊了。而他們讓所有人幫助自己做偽證的計謀更是神來之筆。一家人把所有人再見一遍,巧妙和他們交談,讓這些人以為他們上次是2號、3號來的,從而在接受審訊的時候無意間做了偽證。電影最后維杰兩次走出警察局的交叉剪輯畫龍點睛。他將督察長的兒子埋在警察局的地下,因為只有將腐敗和黑暗踩在腳下,才能在上面建立起正義和公平。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很殘酷,他一個人并不能改變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