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緘默的迷宮

劇情片其它2014

主演:亞歷山大·費林  安德烈·謝曼斯基  弗里德里克·貝希特  約翰內(nèi)斯·克里施  約翰·馮·比羅  羅伯特·亨格-布勒  盧卡斯·米科  格特·沃斯  蒂姆·威廉姆斯  沃納·沃班  蒂莫·迪爾克斯  邁克爾·施森塔納  莉薩·馬丁內(nèi)克  

導演:朱利奧·里奇爾利

 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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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2-25 15:01

詳細劇情

  故事發(fā)生在1958年的西德,喬漢(亞歷山大·斐林 Alexander Fehling 飾)是一名法院公訴人,專門負責處理違反交通安全法案的訴訟案件。一天,在法院里,他偶遇了一位名叫托馬斯(安德烈·席曼斯基 André Szymanski 飾)的記者正在大聲的控訴一位中學教師,他指認對方在二戰(zhàn)期間是奧斯維辛集中營的監(jiān)視人,如今卻逃脫了法律制裁。
  這一事件的發(fā)生引發(fā)了喬漢深深的思考,他開始關(guān)注起周圍的人對于德國曾經(jīng)的暴行的認知和態(tài)度,結(jié)果令他震驚。于是,喬漢決定開始著手尋找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幸存者,并且讓他們指認現(xiàn)在仍舊逍遙法外的戰(zhàn)犯。隨著調(diào)查的深入,喬漢震驚的發(fā)現(xiàn),這整件事情牽連的人數(shù)之多,就連自己也難逃其咎。

 長篇影評

 1 ) 轉(zhuǎn):奧斯維茨審判中的罪與罰

作者:徐賁
出自:《東方歷史評論》

1943年10月30日,“莫斯科宣言”宣布,同盟國將在戰(zhàn)后把犯有戰(zhàn)爭罪的德國人引渡給他們在那里犯下罪行的國家,由那里的法庭審理。奧斯維茨集中營位于波蘭境內(nèi),因此,在二戰(zhàn)結(jié)束后,被拘捕的奧斯維茨集中營德國納粹看管人員都交給波蘭當局處理。

1947年4月2日,波蘭當局在華沙對奧斯維茨的首任指揮官魯?shù)罓柗颉ず梗≧udolf Hoess)進行審判,判處他死刑,并在奧斯維茨毒氣室旁的絞架上執(zhí)行絞刑。1947年11月24日至12月22日,波蘭國家最高法庭又在克拉科夫(波蘭克拉科夫省首府)對其他一些奧斯維茨高級軍官進行了起訴和審判,判處23名黨衛(wèi)軍罪犯死刑,其中21名執(zhí)行死刑,另外2名后改為監(jiān)禁。在這之后,又有許多階層較低的奧斯維茨罪犯陸續(xù)受審,被起訴的有617名,其中34名被判處死刑。這些審判后來被稱為“第一次奧斯維茨審判”。從1963年12月20日到1965年8月19日,在德國法蘭克福進行的對奧斯維茨集中營中下層納粹人員的審判則被稱為“第二次奧斯維茨審判”。

法蘭克福審判

德國對奧斯維茨納粹人員的審判相對滯后,從1958年起才開始進行系統(tǒng)調(diào)查,也主要是由于來自大屠殺幸存者的壓力。在法蘭克福審判中被起訴的有22名奧斯維茨人員,經(jīng)審判后,有6名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西德已于1949年廢除死刑,終身監(jiān)禁是最高刑罰),3名無罪釋放,2名因病釋放,其他罪犯獲刑3年3個月至14年不等。獲刑者后來上訴德國的聯(lián)邦最高法院,除一案外,全部維持原判。在這之后,在法蘭克福還進行過一些規(guī)模較小的審判,如第二次法蘭克福審判(1965年12月14日至1966年9月16日)和第三次審判(1967年8月30日至1968年6月14日)。

據(jù)奧斯維茨國家博物館的歷史研究人員估計,奧斯維茨的黨衛(wèi)軍人數(shù)1941年約為700人,1942年為2000人,1944年4月為3000人,1945年1月達到高峰,黨衛(wèi)軍人數(shù)男為4415人,女為71人。根據(jù)人員檔案,大約有7000至7200黨衛(wèi)軍曾在奧斯維茨集中營服務。所有這些人員中遭到起訴的不足15%,但這個比例已經(jīng)高于其他集中營的納粹人員。這是因為奧斯維茨知名度高于其他集中營,因此也更受世人的注目。

奧斯維茨黨衛(wèi)軍也有在別的國家法庭上受審和判刑的。據(jù)現(xiàn)有的資料,在英、美、蘇、法和捷克共進行過11次審判,24名黨衛(wèi)軍被定罪,有監(jiān)禁的,也有死刑的。在對伯根-貝爾森集中營(Bergen-Belsen,也稱貝爾森集中營)看管人員屠殺罪審判時,也一并考慮他們在奧斯維茨的罪行,因為他們當中有的是從奧斯維茨調(diào)派過去的。對生產(chǎn)化學產(chǎn)品的法本公司(IGFarben-Werke)以及鋼鐵和重工業(yè)公司克虜伯(Krupp)官員的審判,也可以看作是奧斯維茨審判的一部分,因為這些公司都曾以囚犯為奴工。另外,建筑奧斯維茨焚尸爐的化學家和企業(yè)家布魯諾·德希(Bruno Tesch)被判處死刑;為奧斯維茨提供毒氣的德格施(Degesch)公司總經(jīng)理格哈德·彼得斯(Gerhard Peters)則在法蘭克福審判中被無罪釋放。

法蘭克福審判針對的是奧斯維茨集中營的中下級軍官,它的起訴目的和審判范圍都歸結(jié)為兩個基本問題:第一,奧斯維茨是什么性質(zhì)的集中營;第二,如何追究在那里犯下罪行的具體個人的罪責。奧斯維茨集中營的性質(zhì)是明確的,那是一個滅絕猶太人的殺人機器,納粹在那里犯下了所有罪行中最嚴重的罪行,那就是“謀殺”(murder)。法蘭克福審判要追究的便是這個罪行。將追究范圍限制在謀殺,是為了法律審判的可操作性,而不是為了全面伸張正義。在這個審判中只追究謀殺的罪行,不等于說其他罪行不是罪行,而是說,其他罪行不在這里追究。

僅僅只是追究個人的“謀殺”罪行,這后來成為法蘭克福審判受到不少批評的一個主要原因。這是因為,一個人“謀殺”,不僅是指他殺了人,而且是指他有個人的動機,出于他自己的本意而殺人,所以,如果不符合后面這個條件,法庭便不能判處他犯下了謀殺罪。2013年7月,打死17歲黑人孩子特雷沃恩·馬丁(Trayvon Martin)的喬治·齊默爾曼(George Zimmerman)獲得無罪開釋,就是因為陪審團不能確定齊默爾曼的“謀殺動機”。他明明殺死了一個人,殺一個無辜之人是不正義的,但法律卻宣告他無罪。這是因為法律只是法律,法律并不等于正義。法蘭克福審判遭遇的也正是這樣一個問題。由于它起訴的只是“謀殺”罪,它的審理范圍非常狹窄,在這個狹窄范圍內(nèi)的法律審判結(jié)果是不能等同為正義的,當然,法蘭克福審判本來就沒有這個意思。

謀殺動機和被脅迫

審判罪犯的法律依據(jù)非常重要,沒有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審判的結(jié)果就會缺乏合法性,難以令人信服。由于法蘭克福審判是在德國國土上,在德國司法管轄區(qū)內(nèi),由德國法庭審理,因此它依據(jù)是的德國的法律。在這之前,紐倫堡審判(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的法律依據(jù)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jié)束之際,美、蘇、英、法四國政府于1945年8月8日在倫敦通過的《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一次奧斯維茨審判的法律依據(jù)是波蘭于1944年8月31日制定,并于1946年12月11日頒布的法令:“懲罰殺害和虐待平民和俘虜?shù)姆ㄎ魉梗L乩兆锓福瑧土P波蘭國家的背叛者。”以色列處決艾希曼(他是殺害數(shù)百萬猶太人的“最終計劃”的主要負責人)的法律依據(jù)是以色列自己的一項法律[“納粹和納粹合作者(懲罰)法”],因為艾希曼是由以色列特工人員從阿根廷捕獲并在以色列審判的。以色列運用這項法律在國際上是有爭議的,因為艾希曼犯罪并不是在以色列的領(lǐng)土上,何況他犯罪時還沒有以色列這個國家。而且,用來審判他的法律也是在事后才制訂的。艾希曼犯下反人道罪,這是一個沒有爭議的事實,他自己也不否認殺人是罪。但是,他爭辯說,這不是他自己的主意,他只是執(zhí)行而已。在后來的法蘭克福審判中,服從命令殺人成為一個關(guān)鍵的問題。

法蘭克福審判在考量“謀殺”這項殺人罪時,依據(jù)的是19世紀的德國法典。19世紀的德國和其他國家一樣,并沒有經(jīng)歷過納粹這樣的極權(quán)主義和如此大規(guī)模的制度性屠殺。19世紀的“謀殺”相對比較簡單,法律對“謀殺”的界定也是由此出發(fā)的。那時候的法律所涉及的是作為個人行為的“謀殺”,謀殺是謀殺者自己“起意”,因他的個人動機而犯下的殺人罪行。但是,在20世紀的極權(quán)制度中,一個人殺人可以是因為服從命令,而非是因為他自己起意或有個人的動機。

法蘭克福審判依據(jù)“謀殺必須有個人動機”的原則,雖然看上去過時,但在戰(zhàn)后的德國法庭判決中卻是有先例可循的。1963年有一個名叫斯塔辛斯基(Bohdan Stashynsky)的蘇聯(lián)秘密警察(KGB)人員因1950年代在西德犯下的數(shù)件殺人案而受審。但是,由于他是接受KGB上司的命令而去殺人,并非他自己起意要殺人,所以德國法庭判處他的不是“謀殺”罪,而是“脅從殺人”罪。斯塔辛斯基一案成為西德法律判決的一個先例,根據(jù)這個先例,極權(quán)制度中的殺人罪行,只有那些“行政決策者”才可以被定謀殺之罪,而那些服從命令而殺人的罪犯,他們所犯下的都只能是脅從殺人罪。

在法蘭克福法庭上,“行政決策者”被界定為納粹時期第三帝國的最高領(lǐng)導層人員,而所有因執(zhí)行他們命令而殺過人的則都是脅從殺人者。在他們當中,只有那些能確證是由于他們自己起意殺人的才能被判謀殺罪。

謀殺和脅從謀殺的區(qū)別意味著,一個在奧斯維茨毒氣室殺害過千百猶太人的黨衛(wèi)軍看管,如果只是服從命令,那就只能判他脅從謀殺罪;但是,如果另外一個黨衛(wèi)軍看管自己起意毆打一名猶太囚徒至死,則可以判他謀殺罪,因為他并不是在執(zhí)行命令。有一個叫霍克(Karl Hocker)的黨衛(wèi)軍中尉,他負責殺死了至少3000名囚犯,法庭判決他只是服從命令。就霍克而言,他服從本不該服從的命令,這固然是不道德的,但他犯的并不是謀殺罪,他以前從來沒有犯過法,戰(zhàn)后他也是一名守法的公民。因此只判決他7年監(jiān)禁。而另一名黨衛(wèi)軍卻因“在沒有命令的情況下開槍殺人”的罪名被判處謀殺罪。這樣的定罪好像有命令就可以開槍殺人似的。有批評者指出,這樣的指控很滑稽,也是很諷刺。然而,盡管這看上去近乎荒唐,但它卻符合法律審判的邏輯,也再一次證明,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并不代表就是正義。

法蘭克福審判的總檢察長弗里茲·鮑爾(Fritz Bauer)雖然接受審判的結(jié)果,但多次對審判的原則提出批評。鮑爾有猶太人血統(tǒng),1933年有一段時間被關(guān)押在Heuberg集中營里,后逃到北歐避難。他于戰(zhàn)后回到德國,幫助重建德國的司法體系。對于法蘭克福審判,他主張讓世人看清“奧斯維茨的體制”,在這個體制里,不只是少數(shù)的極端分子在作惡,許多普通人都積極參與其中,效力于罪惡的殺戮。鮑爾說,“幾十萬德國人參與……‘最后計劃’,他們并不只是服從命令,而且更因為那也出于他們自愿所擁有的世界觀”。當然,鮑曼所說的許多德國人的“自愿”,是完全的自愿,還是包含著“洗腦”和“脅迫”(duress)的因素,則是富有爭議且必須思考的問題。

“脅迫”的問題

法蘭克福審判向世人展現(xiàn)了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體制內(nèi)作惡問題,那就是“脅迫”。一個士兵或警察由于受到來自上司和組織的脅迫,迫于服從命令而開槍殺害或殺傷無辜的百姓,他應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罪行責任?如果應該的話,又必須承擔怎樣的罪責?其他類似情況下發(fā)生的殺害或殺傷罪也會有同樣的問題。例如,在“文革”中的紅衛(wèi)兵和造反派“組織行動”中將人打傷、致殘或致死的個人該不該追究個人罪責,如何為他的罪責定罪,也都會涉及脅迫的問題。被脅迫的犯罪不一定發(fā)生在專制的組織化環(huán)境中,但在專制環(huán)境中有比任何其他情況下更為極端和殘酷的表現(xiàn)。

脅迫指的是個人或者群體使用威脅、恫嚇、欺騙或者其他形式的壓力將其意志強加給非自愿的另一方,令其按照脅迫者的意愿來行動。為了達到目的,脅迫經(jīng)常使用具有傷害性的手段來強迫別人合作或服從。一個人處在脅迫的處境中,不得不違反自己的意愿或意志有所行動。脅迫可以采用暴力和威脅之外的其他多種手段,對人造成多方面的壓力,如失去工作和謀生手段、開除黨籍、降職或撤職、監(jiān)禁、戴上政治帽子、連累家人子女,等等。這類脅迫經(jīng)常是在整體性的極權(quán)制度中發(fā)生的。《布萊克法律詞典》對脅迫的定義是:“用非法的威脅或逼迫手段誘使一個人以他原本不會的方式行動。”這里的“非法”是指一般社會的法律而言。在極權(quán)體制性的作惡環(huán)境里,這樣做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正是由制度特意設計的組織形式所要達到的統(tǒng)治作用。制度或組織對個人的脅迫與個人對個人的脅迫是不同的,它有更多、更隱蔽、更有效的手段,也有更為長期的控制效果。

只有在個人罪行被法律追究或個人(或集體)進行自我反思的時候,脅迫才會成為一個與制度環(huán)境有關(guān)的“問題”。平時,人們在體制內(nèi)做壞事或作惡,對自己的行為很少會有所反思。他們往往會以為,人人都是這樣做事,事情本該如此。由于被宣傳洗腦,他們甚至會覺得自己所做的本來就是正確的事情(如對“階級敵人”的殘酷批斗和迫害)。有的人即使感覺到自己做錯了,良心有所不安,但仍然會為自己開脫,認為這是為生存而“迫不得已”的事情(如為了保住工作的飯碗或不至于落得于“壞人”同樣的下場)。這類情況在“文革”中是非常普遍的。一個名叫王冀豫(1951年生)的老紅衛(wèi)兵于2013年5月在《炎黃春秋》上發(fā)表題為《背負殺人的罪責》的文章,就談到了“文革”中自己被脅迫犯罪的問題,當然,其目的并不是為自己開脫罪責。

王冀豫是“文革”中北京“老紅衛(wèi)兵”一派的成員。16歲時在一場武斗中打死了人。他在自己的回憶中觸及了犯罪行為的脅迫因素,其中包括他所在的那個紅衛(wèi)兵組織的“革命壓力”,以及外來的脅迫如何被內(nèi)化為自己的“階級覺悟”。王冀豫第一次看到紅衛(wèi)兵伙伴們兇狠打人,把人打倒后,再用硬頭飛行靴猛踹,被踹的人的頭在工人體育館水磨石地板上撞擊,他“禁不住撲到被打人的頭上大叫‘別打了,太殘忍了,要把他打死了!’”但是,他這番言行被同伴認是“資產(chǎn)階級人性”的勸阻,“不僅沒讓大家住手,反而起了反作用。就在他大喊時,一個不知來自哪個部隊大院的高中生將他一把拽起來,對他一通訓斥:‘你是什么階級感情,你知道他是什么人嗎?他是流氓,他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渣子,他是人民的敵人!’”這種“文革”中常能聽到的訓斥和警告就是一種脅迫,王冀豫至今記得,聽到這一訓斥,“慚愧得我簡直就覺得自己的階級感情出了問題,我怎么就不能站在無產(chǎn)階級一邊呢?結(jié)果我一咬牙,就投身在打人的行列中了。”五分鐘后,他比那些同伴打得更兇。王冀豫開始是“不得已”打人,無非是想證明自己能革命,但是很快打人漸成他的生活慣性和樂趣,他說,“文化大革命,我們?yōu)槭裁凑f它是浩劫呢?就在于它摧毀了人性中最底線的那個堤壩,甚至作用到今天!”1967年8月5日,他在一場武斗中用棍子打死了一個名叫王彥宏的同學。當年的12月14日,正當王冀豫準備回北京投案自首時,他被逮捕了。他在??诒O(jiān)獄被關(guān)押了近半個月后,被帶回了北京,又在北京半步橋監(jiān)獄被關(guān)押了9個多月。

我們無從知道關(guān)押王冀豫將近10個月的法理依據(jù)。據(jù)他自己說,雖然他打死人有個人罪責,但他是“政治斗爭的犧牲品”,因為他被監(jiān)禁“沒有經(jīng)過任何審判”,而許多其他打死了人的也都沒有被抓。法治國家里的“脅迫罪”審理過程中,對脅迫必須要有嚴格的規(guī)定,必須要證實過失行為的“環(huán)境原因”(actusreus)和排除“犯罪意圖”(mensrea)。所謂排除“犯罪意圖”,也就是無法證明它的存在,這是無罪論定的原則。在法蘭克福審判中,“環(huán)境原因”是相當明確的,那就是下級納粹分子的行為緣自上級命令,但是,沒有個人“犯罪意圖”不等于無罪,因為提出被脅迫辯護實際上就是一種認罪。它并不否定犯罪的事實,只是對犯罪的懲罰要求減輕而已。在對殺人、傷人的刑事法律追究中,嫌疑人犯法的動機為何,這不在考慮是否有罪的范圍之內(nèi)。但是,在“不得已”動機理由成立時,有可能減刑。因此可以說,“文革”中的打人、折磨人、殺人都是有罪的,“環(huán)境原因”只關(guān)乎他們行兇者的罪責程度,并不能為他們完全脫罪。脅迫若要成為減罪的理由,必須要能證明兩點,第一,外來的壓力確實是壓倒了行為者自己的意愿(“我”實在沒有辦法);第二,這樣壓力確實大到足以壓倒具有一般勇氣的普通人的意愿(“我們大家”都沒有辦法)。即便如此,是否允許,或在什么程度上允許以被脅迫作為減罪的理由,也是一個政策的問題。有的可以不考慮被脅迫的因素(例如,解放后對國民黨人員的政治報復就是這樣的),有的則可以認為,雖然人們的勇氣有高有低,但在某些情況下,誰都可能因脅迫而做壞事或作惡,法律對人性的這一軟弱特征應該予以考慮。法蘭克福審判所采取的就是后一種政策。

審判“普通納粹”的爭議與歷史意義

對于奧斯維茨審判的意義是有爭議的,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是認為它讓許多實際參與納粹罪惡的德國人有了“脫罪”的借口,因此是一個“失敗”。另一種是看到它對德國民眾的教育作用,并在這個意義上肯定它的“成功”。這兩種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而它們都與媒體如何報道這個事件有關(guān)。

鮑爾是失敗論的一個代表人物,他對媒體報道法蘭克福審判的方式多有批評。他認為,媒體在報道中把那些定罪的殺人犯描繪成喪心病狂的惡棍,似乎在奧斯維茨發(fā)生的罪惡只是少數(shù)與普通德國人不同的、心靈特別邪惡的歹徒所為。他認為,簡單地把所有的服從命令殺人都看成是脅從殺人,以為有命令就應該服從,應該執(zhí)行,那豈不是等于在假設這些命令本身就是合理合法的嗎?

鮑爾寫道,媒體對審判的報道方式助長了一種“自欺欺人的觀念”,那就是,必須為數(shù)百萬猶太人的慘死負責的,“只是少數(shù)的人……而其他參與者都只是由于害怕,或被強迫,因此才干出了完全違背他們自然本性的事情”。親自參加法蘭克福審判的德國作家馬丁·瓦爾澤(Martin Walser)在一篇報紙文章中也寫道,新聞報道越是把那些罪犯寫得青面獠牙、十惡不赦,“就越是在拉大我們與奧斯維茨的距離。我們與這些事件,這些不是人干的暴行無關(guān)”。這樣的報道給德國公眾一種虛假的心理安寧,“他們從對黨衛(wèi)軍看守的定罪中得到滿足,覺得自己與他們撇清了關(guān)系,并認為事情已經(jīng)有了定論,就算是可以過去了”。

鮑爾還認為,法蘭克福審判的法官對審判的失敗也負有責任。法官對罪犯的判決聽上去好像納粹期間的德國是一個被外國占領(lǐng)的國家,大多數(shù)的德國人除了服從占領(lǐng)者的命令,再沒有別的選擇,“而這是與歷史事實不符的。德國的那些狂熱的國家主義者、反猶主義者和仇恨猶太人的人們,沒有他們,希特勒的統(tǒng)治是不可想象的”。鮑爾始終在提醒德國民眾,不要回避廣大普通人在納粹罪惡中自己的那一份責任,納粹統(tǒng)治時期的德國人并不是在外國人統(tǒng)治著,他們的統(tǒng)治者就是他們自己為之著迷的英明領(lǐng)袖希特勒。

盡管法蘭克福審判并不完美,但是,總體而言,它對德國人反思二戰(zhàn)期間的“罪過”和普通人應該擔負的道德責任是有教育意義的,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曾稱為“德國罪過”的許多細節(jié)都由于法蘭克福審判生動而令人震驚地展現(xiàn)在世人面前。對普通民眾來說,細節(jié)的力量是遠遠超過哲學說理的。檢察人員和法官參閱了4000多種文獻資料,動員了19個國家的359個證人到庭提供證詞,其中包括211個大屠殺的幸存者。這場長達兩個月的審判引起西德媒體的廣泛關(guān)注。有兩萬多人先后旁聽了這場審判,其中有不少中小學生。這次審判教育了整整一代人,它對上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的德國激進青年一代(稱為“68一代”,68er-Bewegung)對納粹過去的反思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對80年代對納粹時期的“日常生活”歷史研究(Alltagsgeschichte)產(chǎn)生過影響,而這種歷史研究本身則又再一次引起了許多關(guān)于納粹時期的社會環(huán)境與個人責任問題的思考和爭論。

從一開始,法蘭克福審判就抱有幫助德國公眾記住大屠殺的公眾教育目的。它在起訴中避免搞擴大化,與這個目的是一致的。即使是在對有限的罪犯進行起訴的過程中,它的目的也不只是給少數(shù)罪犯定罪,而且將審判的過程最大限度地公開,讓國內(nèi)外的公眾可以通過審判展現(xiàn)的種種細節(jié),充分了解大屠殺是怎么發(fā)生的,德國人應該如何面對不久前的過去。這樣的審判不是搞運動,與我們所熟悉的那種先定百分比,然后像完成任務般地“挖出暗藏的敵人”,大規(guī)模的監(jiān)禁和處決是完全不同的。

早在1943年的美、英、蘇德黑蘭會談時,三國首腦就已經(jīng)商討了如何處理納粹罪犯,要不要大規(guī)模處決德國人的問題。斯大林提議要處決五萬至十萬德國軍官。羅斯福開玩笑地對斯大林說,四萬九千夠了吧?丘吉爾以為他們是認真的,不高興地說:“這是對為國家而戰(zhàn)的軍人的冷血屠殺?!钡牵€是同意要按1943年莫斯科宣言商定的那樣,對于戰(zhàn)爭罪犯進行審判。盡管如此,丘吉爾還是強烈反對任何“為政治目的的處決”。在波蘭、德國或別的國家進行的奧斯維茨審判,針對的是反人道和戰(zhàn)爭罪行,不是政治報復。政治報復本身就是非正義的,它在司法程序中進行,只能徹底敗壞法治,這也是我們從判決和鎮(zhèn)壓一些所謂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和階級敵人中得到的歷史教訓。法蘭克福審判與大開殺戒的政治報復是不同的,可以為今后類似的罪責追究提供經(jīng)驗與先例。

法蘭克福審判的意義更在于它是徹底清算希特勒和納粹罪惡的一個有機部分。它追究的對象是在奧斯維茨犯有罪行的中下級看管人員,是五年多以前在波蘭進行的第一次奧斯維茨審判的后續(xù)。第一次奧斯維茨審判追究的是奧斯維茨的高級軍官,是紐倫堡審判的后續(xù)。然而,即便是在紐倫堡法庭上追究的也不是最高級的納粹黨魁,因為納粹黨魁希特勒、戈培爾、希姆萊、戈林在紐倫堡審判前就已經(jīng)自殺了。戰(zhàn)后對納粹的罪惡的清算是自上而下的,階段清楚分明,而每一階段的審判又將罪惡的主源回溯到納粹的最高領(lǐng)導希特勒。這一整體的罪責清算因此而具有高度的公信力。試想,如果紐倫堡法庭會審判納粹的高層官員,而對希特勒本人卻做某種有所保留的肯定,那會是一種怎樣的情形呢?再試想,如果在波蘭或德國,一面審判奧斯維茨的各級軍官,一面又在肯定希特勒個人和納粹黨的“歷史功績”、維護他和這個黨的“歷史地位”和“威望”,那又會是一種怎樣的情形呢?更試想,如果希特勒的這面旗幟不倒,那又怎么能避免對納粹的審判不是要么避重就輕、裝模作樣地走過場,要么就因為意識形態(tài)的重重禁區(qū)而根本就不可能呢?

歷史是沒有試想或假設的,但人們卻又總是忍不住要對歷史做種種假設,或是為歷史上發(fā)生的重大事件設想不同的可能。做這樣的試想或假設不是為了要改變歷史的發(fā)生,而是為了得出這樣一個對歷史的認識:歷史的發(fā)生并沒有什么內(nèi)在不變的邏輯或定則,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制度下造就了不同的歷史。

 2 ) 謊言與緘默比希特勒模式更可怕!

德國人對二戰(zhàn)的反思並沒有像我們想象中那麼順理成章。德意志民族也不是一個天然理性的民族。在這個曾經(jīng)受到過戰(zhàn)爭創(chuàng)傷並崩潰的國家裡,達成社會和解之前是否需要窮盡對惡行的追究,還是整個民族在一種無意識的寬恕中完成政治上的和解情感上的彌合,這個問題對於每個德國人來說太難了。因為直到現(xiàn)在我們都無法厘清士兵們在戰(zhàn)爭期間履行職責和犯下罪行之間的界限。人們可以輕易地說出一句“請?zhí)Ц邩尶谝粎肌?,卻無法幫助當事人找到“忠誠”的邊界。

每個納粹時代的德國人似乎都背負著納粹的原罪,至少也是道德上的負擔,因為“雪崩之下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即使是20世紀30年代以後出生的那一代人被普遍視為無負擔的一代,也同樣要面對父輩們的歷史。電影裡的約翰自認為理解了正義的真諦,於是憑著一股子激情與衝動去觸碰這個全德國社會政治、歷史、道德和情感的雷區(qū),卻無法釋懷父親曾經(jīng)是納粹黨員的歷史,無法原諒朋友曾經(jīng)是奧斯維辛守衛(wèi)的歷史,無法面對曾經(jīng)的納粹高官們?nèi)缃褚廊诲羞b法外的現(xiàn)實,更加茫然於整個社會對不久前才結(jié)束的納粹暴政的無知與麻木。

電影不僅僅是約翰個人的心理發(fā)展史和成長史,也是對於德國社會中歷史麻木者群體和道德潔癖者群體的批判。這兩種極端的人群撕裂了社會,破壞了社會和解。

電影的結(jié)論是歷史沒有對與錯,正義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讓所有人知道到底發(fā)生了什麼。裂縫不能完全修復,但總比扔進歷史的故紙堆裡要強。我們無法苛求每一個罪犯都會反思和懺悔自己的罪行,這應該是上帝的工作。人們能夠做的就是堅持初心,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

真相並不是羞恥的,也不會撕裂一個社會。謊言與緘默才是比希特勒和斯大林模式本身更可怕的東西,因為它們不需要歌頌,也不需要解放,甚至不需要劊子手。在謊言和緘默模式下,所有人都是幫兇和劊子手,所有人都是被奴役者。這才是恥辱,作為一個人的恥辱。

 3 ) 對歷史坦然以對

      聽說過戰(zhàn)后德國對納粹的反思也是逐漸反省,從這篇可以看到一個大概過程。完全理解之中,同時在我的思維里盤旋的則是我們自己的歷史。人類史上的浩劫,歸其根本不是一二個妄人的罪過,他們只是提供了表演的舞臺,參與者是全體,每個人都能迅速在舞臺上找到自己的位置。當浩劫過去能坐下來反省的時候,責任卻歸給了一二個妄人,這就是我們?nèi)祟惖脑?,亞當也矢口否認了不是因為自己經(jīng)不起智慧果的誘惑。歷史掀開新的一頁,傲慢的德國民族從過去的陰影里走出來了,我們口誅筆伐的日本確實在二戰(zhàn)問題上反復態(tài)度,但是我們也對文革抱著同樣的緘默。

 4 ) 人性的光輝總會行走在大道上

人們保持緘默,只是怕觸及自己的利益。

這應了中國人常說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無事。人性總是趨利避害。只是這個“利害”關(guān)系得怎么計算。對于個人,對于社會,對于子孫后代,對于歷史,“利害”關(guān)系的輕重、比例及權(quán)衡都會不一樣。顧及長遠,必然失去眼前利益,而只顧眼前,必然失去長遠的勃勃生機。這是利害關(guān)系的轉(zhuǎn)換。在一個社會,若大多數(shù)人只顧自己眼前利益的情況下,那就必將失去他們子孫后代的美好。盡管他們有辦法加以規(guī)避這種未來可能的危害,但利害關(guān)系本身,總是有著因果相循的鐵定法則,逃得過一時,但逃不過一世。

如同片中,法蘭克福最高檢察官鮑爾對屬下公訴人拉德曼說“這是一座迷宮,請不要迷失了”。德國電影《緘默的迷宮》(2014)的片名由此而來。必須閃回到1958年,西德正經(jīng)歷“經(jīng)濟奇跡的年代”。沒人再沉浸于十幾年前的戰(zhàn)爭陰影中,人們只想早早忘掉以迎接更美好的生活。從人性來講,大多數(shù)人更愿意忘掉一段不堪回首的歷史,而非時時念叨它。但總有少數(shù)人執(zhí)著于里,他們要揭示真相,以求得正解,如揭示“南京大屠殺”真相的張純?nèi)纭?/p>

在《緘默的迷宮》中,28歲的年輕帥哥拉德曼,本是一個專職交通事故案的公訴人。這天,在審理漂亮女人瑪蓮娜的交通案后,意外看到年輕記者格尼爾卡的嚷嚷聲,他散發(fā)傳單,要舉報歌德文理中學老師阿羅伊斯·舒爾茨,曾在奧斯威辛集中營任黨衛(wèi)軍隊長,參與了謀殺猶太人。他旁邊的中學老師西蒙,作為指證人卻感到異常的恐慌。反觀現(xiàn)場,沒人理會這位勇敢的記者,都在嘲笑他,并告訴他,十幾年前這個國家的人哪個沒參加過。

唯有一旁沉默不語的拉德曼撿起了一張傳單。他開始著手對舒爾茨的調(diào)查工作。連他自己都沒想到,阻礙重重。就連指證舒爾茨的受害者西蒙也打起了退堂鼓,覺得在這樣一個不重視真相的社會,根本就是無用功,且會遭到報復打擊。拉德曼請求最高檢察官允許他的調(diào)查。幸甚鮑爾是一個開明又堅定的人,他支持拉德曼的工作,但不得聲張,并要記者格尼爾卡不得登于報紙。這樣的要求,也是迫不得已,因為四周都是密不透風的墻,誰要公開跟這堵墻叫板,唯有一死。

他們?nèi)硕夹闹敲鳌uU爾告訴拉德曼,只有找出證據(jù)鏈,才能觸及到真正的真相,也才能對舒爾茨這樣的人繩之以法。調(diào)查過程中,竟然大多數(shù)人不知奧斯威辛集中營這件事,更遑論知道那兒有幾十萬人遭到大屠殺。事件的具體受害者,證人,證言這三者缺一不可。蹊蹺的是,凡涉及到1939年至1945年的大屠殺檔案悉數(shù)消失。有人借故說,這些文件都被美國人燒掉了。

調(diào)查之余,格尼爾卡帶拉德曼出席家庭舞會,向眾人介紹拉德曼“在這個法學家牢不可破的胸中,人性的柔和火苗還未完全熄滅,懇請大家讓他在我們這個無政府的小圈子里自在一些,靠近這束小火苗,讓它今后成為一團熊熊烈火”。在這他意外遇到了瑪蓮娜。他們可謂一見傾心,但表面上,都顯矜持。他們一起跳舞,一起談心。當然,也會有一塊大石塊突襲而來。這是猝不及防的報復,警告他們到此收手,別再調(diào)查下去。

但拉德曼并未止步,并得到了鮑爾的允許,不要再接受交通事故案子,專職調(diào)查此案。迷霧如山。人們只有遮掩、逃避和狡辯,他們只想拉德曼到此為止,不要鋌而走險。眾人深知,在那股以國家法西斯名義參與的大洪流中,每一個人都難以幸免,每一個人都參與其中。誰也難逃脫罪責。需要反醒的恰恰是整個社會,而唯有揭開真相,震撼到他們的心靈,或許他們還會認識其真正的意義。

西蒙僥幸走出集中營畫的第一幅畫就是《死亡天使》,顯然他被集中營的恐怖搞怕了,或者說那種對死亡的恐懼已融入到了他的血液。他死活不相信拉德曼能揭開這殺人魔窟的真相。他說妻子和一對雙胞胎女兒,被有“屠夫”之稱的醫(yī)生門格爾當作實驗品,死在那里,而我什么也不能做。拉德曼理解他的痛苦根源,依然愈挫愈勇。

他找到第一位證人畢欽斯基。他說我的妻子和兒子都在那座“殺人工廠”被殺了。從來對集中營一無所知的女職員施密特聽到后失聲痛哭。但高級檢察官一直反對,他對拉德曼說“你將揭起舊傷疤,而這個國家才剛?cè)?,你還不知道,鮑爾就是猶太人,他也在集中營關(guān)押過,而我曾是一名海軍士兵,難道你連我也要清算,年輕人,紐倫堡大審判已終結(jié)了這件事?!薄凹~倫堡大審判只審判了其中最小的一部分”。

高級檢察官同樣質(zhì)問最高檢察官鮑爾“總理都說了,我們要在這一頁上劃上休止符,你所要搞的這樣一次審判是毒藥?!滨U爾回應道“恰恰相反,如今的緘默才是毒藥,毒害了我們年幼孱弱的民主制度,決定這個機關(guān)何時劃上休止符的是我”。

高級檢察官的威逼,并沒有讓拉德曼止步。拉德曼馬不停蹄地前往美國駐軍檔案館,駐軍官員對他說“這兒有一千萬納粹的資料,要是你以為能把他們其中的一個人抓到法庭上,你就是一個信圣誕老人的小孩,這邊是60萬份黨衛(wèi)軍材料,奧斯維辛就有八千名黨衛(wèi)軍,不過,你自己得一張張地把它們撈出來”。堆積如山的材料,浩如煙海。鮑爾給拉德曼找來助手哈勒。

鮑爾同樣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威脅,他拿出各類警告信,念給拉德曼聽“你若迷途不返,等待你的也將是毒氣室”、“死,還是活,猶太佬”。他對拉德曼說“所以,我們必須讓德國人民看到,那里到底發(fā)生了什么罪行,不止是希特勒和希萊姆犯下的,更是普通人的罪行,這些普通的人,他們做出那樣的事,因為他們堅信自己是對的,我們就是要把這些人送上法庭,用一場大審判,我們就是要走這條路,相信我,這就是你的任務”。

取證、抓捕又談何容易。當抓捕集中營副官上尉穆爾卡時,他竟然狂囂“真該送你到毒氣室”。陸續(xù)被抓的黨衛(wèi)軍成員,包括已是老師的舒爾茨,他們個個態(tài)度強硬,沒一個有絲毫的悔罪。因為他們認為,這個國家沒有幾個人真的脫得了干系?,斏從饶俏蝗杖兆砭频母赣H曾是211黨衛(wèi)先鋒隊的一員,就連拉德曼那位失蹤的生父古斯塔夫也曾是法西斯黨的一員。拉德曼的母親再婚,請求兒子參加她的婚禮,這樣跟他說。更讓他驚駭?shù)氖牵恢币议_真相的記者格尼爾卡告訴他,17歲時,作為一名服役士兵,他就在奧斯維辛集中營,但他救助過波蘭的猶太人,至少沒參與過謀殺。之所以要揭開真相,因為我感到羞恥,只能一旁看著,我無法容忍掩蓋這樣的真相。

這一系列身邊的人與事,惹得拉德曼說這個國家的人都是罪犯。他退縮了。他辭職了。跟已開了時裝店的女友瑪蓮娜的關(guān)系也鬧僵。他的離開,贏得高級檢察官的歡喜。當他前往看望病中的西蒙時。西蒙握緊他的手,希望拉德曼前往集中營能朗誦卡迪的詩,讓他兩個女兒在天上能感知到。他跟格尼爾卡一起來到集中營,朗誦了卡迪的詩,了卻西蒙的心愿。

“我希望,這些謊言,還有這緘默,終于能有個盡頭”。拉德曼覺得不能半途而廢,他向鮑爾請求復職,撕掉了自己的辭職信,這讓仍堅守的哈勒和施密持歡喜萬分。“重要的是犧牲者和他們的故事,因為這是對奧斯維辛集中營唯一的回答”。最后,如同二戰(zhàn)本身的結(jié)果一樣,他們所做的一切,終是正義戰(zhàn)勝了邪惡。正如鮑爾目送拉德曼進入審判法庭時說的“今天將創(chuàng)造歷史,我為你感到驕傲!”

片尾出現(xiàn)這樣一段結(jié)束語:“奧斯維辛審判于1963年開始,211名奧斯維辛集中營及滅絕幸存者講述了自己的故事,被人們傾聽,在西德史上最大刑事訴訟中,19名黨衛(wèi)軍成員上庭受審,17名被告受到了判處,審判進行的20個月中,被告從未表現(xiàn)得后悔或明辨事理。鮑爾死于1968年的心臟衰竭,門格勒1979年死于巴西,終其一生未受到追究,游泳死于意外。這場審判被視作聯(lián)邦德國歷史上的轉(zhuǎn)折點,納粹時期的罪行,再也不能銷聲匿跡。本片獻給弗里茨·鮑爾最高檢察長,約阿希姆·庫勒勒,弗雷德里希·福格爾,蓋爾德德,維澤檢察官和托馬斯·格厄爾卡記者?!庇纱耍覀兺耆梢暈橐徊考o錄片,真實而凜冽,深具省思性及現(xiàn)實性。

原來這世上不為人所知的真相太多了。如同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餓死了幾千萬人,到現(xiàn)在還有人公然否定。十年浩然劫的“文革”,直到現(xiàn)在仍有人公開叫好。那些當年參與實施的人,當然不會有絲毫地內(nèi)疚。參與這些事件的大多也都是普通人,這么多年的緘默、密封及遮掩,不會讓他們有絲毫的愧疚感。

有多少真相被掩蓋,就需要多少謊言來填充,這是真善美與假惡丑的轉(zhuǎn)化。在一個假惡丑盛行的社會,不能指望它真的清正廉明民風純樸,烈士與小丑只能走在同一條小道上。恥于小人,卻要與他們?yōu)槲椋@是整個社會的悲哀,也是良善誠實者的泯沒。

至少我們在《緘默的迷宮》一片中,切實感受到,在一個不健全的社會,歷史的真相總是布滿灰塵甚至遭故意掩埋。人心不古,但必有澄清的那一天,人性的光輝總會行走在大道上。這是人類歷史還能延續(xù)的由來。查明真相,昭彰正義,只是為了未來少走彎路,讓人們的生活更加真誠,讓人們感受到他們所生活的現(xiàn)實世界是純凈的,是沒有被屏蔽過的。如同片中常說的一句話“生活真的很美好”,但是我們卻不敢懈怠和奢望。

2015、10、20

 5 ) 這一回,輪到向迷宮的探索者致敬

        以前見識淺薄,每每看到對某些鮮為人知的歷史真相的揭露都震撼無比,也熱衷于這一題材。后來就覺得,這種重現(xiàn)、反思乃至審判歷史的故事,看得太多太多了。韓國的《辯護人》、《華麗的假期》、《共同警備區(qū)》,波蘭的《卡廷慘案》,意大利的《1900》、《同流者》,南斯拉夫的《無主之地》、《地下》,更不用說《辛德勒》、《鋼琴家》、《毒太陽》、《帝國的毀滅》、《竊聽風暴》、《穿條紋睡衣的男孩》等等等等……對這一類電影漸漸開始失卻興趣,給予高評價的理由似乎只剩下敬意。
        看到《緘默的迷宮》7.9的分,我想,這片兒大概不過如此吧。歷史片評分能到8以下,這是得有多沉悶無聊。然而抱著無聊殺時間的心態(tài)開始看,影片結(jié)束后我卻決定五星。四星半電影分,加半星喜好分。
        我如此中意這部片的原因,大概是它讓我看到了一些不一樣的東西,比如歷史究竟是如何被重現(xiàn)的,而不是歷史本身。

        這部片讓我突然發(fā)現(xiàn),最容易成為“空白”的那段歷史,不是戰(zhàn)時,而是戰(zhàn)后。被處心積慮埋藏起來的,終究會隨著時間流逝重見天日,而探尋真相的人本身卻往往為后人所忽視、遺忘。
        你看,前面掉書袋式列舉出來的那么多部片,有哪一部是聚焦于歷史重現(xiàn)者而非歷史參與者的?我們現(xiàn)在稱頌著德國人對于歷史的反思態(tài)度,然而有多少人清楚反思背后的艱辛和痛苦?
        恕我無知,至少在此前我是毫無概念。我曾以為,在1945年后,陽光普照大地、驅(qū)散長夜,所有黑暗的罪孽暴露于正義之下,是一瞬間的事。在此之前我不知道,德國人對這一頁歷史曾諱莫如深,德國的戰(zhàn)后一代居然可以對奧斯維辛一無所知。
        我不知道真相曾被困在如此龐大的一座迷宮里,不知道那些迷宮的探索者經(jīng)歷了如此多的波折坎坷,幾近迷失。

        有人覺得劇本過于模式化,我則稱其為真實。
        作為戰(zhàn)后一代的后代,我們自然完全了解劇情的走向。調(diào)查一定會勝利,真相一定會被揭露,不然還能怎么樣呢?
        然而該責備編劇太“工整”嗎?我倒傾向于覺得我們是被歷史書劇透了,早在多年之前,與編劇無關(guān)。
        在我的眼中,這是一部向先輩致敬的影片,不是歷史的反思,也不是什么懸疑故事。它不需要花巧和深度,只負責記錄,記錄那些迷宮探索者的曲折歷程,讓我們得以看到在審視歷史時最容易遺漏的盲點。
        想起短評里有豆友問為何要插入愛情的戲份?我以為凡人的情感與弱點,是記錄中不可略過的一部分;而那個倔強固執(zhí)認死理的拉德曼在最后挽回女友時的拙劣表現(xiàn)給我?guī)淼恼鎸嵱|動,勝過一切浪漫結(jié)局。
        有人說這種工整刻板毫無風格靠三觀正賺高分的片難道不煩嗎?至少我個人對于電影從不會因為主觀情緒而降低評價。好片可以推薦,爛片可以標雷,但夾雜了主觀好惡的判斷,決不會成為我分享給他人的版本。
       而且我一直以來秉持的觀點是,任何藝術(shù)形式的根本目的都在于記錄信息。表達方式影響到信息被接受的程度,但表達的瑕疵并不使其失去記錄的意義,所以求全責備刷一兩星實在是沒有必要。換句話說就是要找樂子請出門左轉(zhuǎn)謝謝。

 6 ) 心路歷程的升華

這部片子對于了解戰(zhàn)后德國的一段時間有一定參考性。影片的名字取得很好,緘默對應了戰(zhàn)后德國對于納粹,黨衛(wèi)軍以及伴隨事件的掩蓋,迷宮則對應戰(zhàn)后德國那些脫下衣服的納粹仍舊存在于德國的政府以及民間導致主角在揭開歷史真相時的阻撓。主角的心路歷程從追求正義,到發(fā)現(xiàn)身處的國家民族都是罪民而迷失,再到找回信念做自己力所能及自己認為對的事,也是一種對于國家,對于民族,對于自己道路的一種開闊思路,精神升華。過去的要正視,而不是掩蓋,吸取經(jīng)驗,邁向更好的日子

 短評

電影方面單憑眼神與配樂就有十足的緊張感,鏡頭復古很是好看。德國總在反思中而更加強大,日本何時反思呢?我們又何時反思文革時期那些“革命派”紅衛(wèi)兵紅小兵的罪行呢?一個國家沒有反思血液就不能變得干凈。

4分鐘前
  • 完顏穆爾登格
  • 推薦

緘默是一時的保護,也是軟弱的逃避。真相才能使之蛻變和前進。前半段挺好,后面有點崩。

7分鐘前
  • 有心打擾
  • 還行

孤注一擲的英雄主義,結(jié)尾不免令人熱淚盈眶。

11分鐘前
  • 承澤明
  • 推薦

7 緘默是毒藥;我敢斷言奧斯維辛不是人類黑歷史的終點 當反省變質(zhì)為成為所有人中道德最敏感的那一個并將這種感情強壓到他人身上時 這又將是一輪新的暴政開端;德國人對他人所做的惡能做出如此反省 而某國除了整天罵鄰國不尊重歷史外 而自己對自己同胞所做惡諱莫如深 這種態(tài)度決定該國的位置

14分鐘前
  • 東郷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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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知道,原來德國人最后奧斯維辛集中營是被自己人審判的。佩服他們的勇氣,和正視歷史的態(tài)度,要承認這些真的并不容易。不知道日本人看了這個電影會是何感想。

16分鐘前
  • L.C.
  • 推薦

一身正氣

20分鐘前
  • ajun_116
  • 推薦

歷史只為敢于打破緘默的個人與民族提供迷宮的鑰匙。

25分鐘前
  • 柏林蒼穹下
  • 力薦

女主角是薇諾娜'瑞德即視覺感

29分鐘前
  • 愛愛愛
  • 推薦

這片搭配《辛德勒的名單》《朗讀者》和《海倫娜》一起看,就是德國二戰(zhàn)后的心路歷程。用隔著鐵門遞火的戲引出全章,巧招。把這么重而悶的題材戲劇化處理之后反倒回避了「每個德國青年都有納粹家屬」的情緒敏感地帶。猶太受害者的悲慘也都是用聆聽者的反應來表現(xiàn)。這份敘事的溫柔,與男主角是襯映的。

30分鐘前
  • 小斑
  • 力薦

終于又能在影院圓夢看了一部渴望多年的德國影片了!QAQ 這道案件,猶如由謊言和沉默組構(gòu)的迷宮。真相見底,才姍姍發(fā)覺原來自己一直置身于處處遍布謊言、虛偽和沉默,人人有罪,充斥著偽裝君子,掩藏著惡魔劊子手的世界中。納粹殺手,有罪!死不悔改,有罪!知情不報,三緘其口,有罪!德國人真是太過勇于揭開歷史真相,反思戰(zhàn)爭了。越是這樣就越愛德國,越討厭日本![9.22看的]

31分鐘前
  • 獨行俠殺手阿何
  • 推薦

今年第一部非常喜歡的片,年度十佳預留個位置。不從電影工業(yè)的角度說好壞,能夠重提這段歷史和繼續(xù)反思,就值得一看。就好像電影里那位記者說的,“重要的是犧牲者和他們的故事”。這樣說來好像抗日神劇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了……不行,拍得那么糟糕的還是不能接受。

35分鐘前
  • 皮皮一號
  • 力薦

(8/10)另一種視角的奧斯維辛題材,德國人直面著最敏感的話題。反映阿登納時代的德國青年對集中營很無知,覺得與自己沒有關(guān)系(就像我們對文革的心態(tài)一樣),主人公一行成了那個時代難得的堅持。德國能有今天對二戰(zhàn)的思考,不完全是因為外在施壓,也有內(nèi)部自己的努力。

40分鐘前
  • [己注銷]
  • 推薦

“服從命令即謀殺”,直到今年德國仍在將93歲的前納粹送上法庭,這一切都源自于那場法蘭克福大審判。都說日耳曼是最會反思的民族,然而民族的良心并不是天然長成的,它需要發(fā)掘真相的勇氣。作為電影來說拍得太好萊塢流水線了,男主太帥反而出戲。

44分鐘前
  • 同志亦凡人中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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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on't know what I would have done "// Frankfurt Auschwitz trials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Frankfurt_Auschwitz_Trials

46分鐘前
  • sarah????
  • 推薦

好片,立意好,拍攝手法好,男主演得太好了~尤其是顫抖在嘴唇。

48分鐘前
  • 白云在青天
  • 力薦

差點看睡著……還是感謝導演包括整個日耳曼民族愿意承擔責任勇于面對過去的這種誠意和勇氣,相比某鄰國實在強過十萬八千倍!整部片子看的最心寒的地方不是男主在調(diào)查過程中懷疑一切迷失自我,而是影片結(jié)束后那句十九個被告審判全程沒有流露出任何的悔意。人性的冷漠和殘酷可以如此可怕

50分鐘前
  • 反應永遠慢半拍
  • 推薦

奧斯維辛集中營,捂在棉被里的黑煙!反思戰(zhàn)爭的影片,涉及種族屠殺、納粹罪行及戰(zhàn)后恢復“秩序”的真相。敢于面對犯下的罪,需要勇氣更需要修補良心的聲音。

55分鐘前
  • 小小農(nó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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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這個國家的每個孩子都拷問自己的父親是不是殺人犯嗎?——是的!我希望這些緘默,這些謊言,終將走到盡頭!

60分鐘前
  •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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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二戰(zhàn)的電影很多,而這部電影是聚焦反思的本身,以一個年輕的檢察官展開,很立體的去展示他的內(nèi)心。德國聯(lián)邦當年戰(zhàn)敗后掩蓋奧斯維辛集中營的黑歷史,就和我們天朝后來官方絕口不提文革差不多,就好像假裝一切從來都沒有發(fā)生過,不去正視,不去反思,這方面我們天朝還不如當年的德國?!铩铩铩?/p>

1小時前
  • 褻瀆電影
  • 推薦

檢察長的一段自道,簡直像是胡主編給撰的稿。正義在有的國家會遲到,在有的國家會缺席。

1小時前
  • junepig
  • 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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